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歐陽寧)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江華瑤族自治縣司法局碼市司法所主動對接碼市法庭,為人民群眾提供多種解紛途徑,引導更多糾紛在訴訟前化解,推動訴源治理“協同作戰”走深走實。近日,碼市司法所通過“庭所”聯動,成功化解一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推動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
李某(男)與盤某(女)于2022年在外務工認識后,互生好感,便一直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盤某于2023年生下一子。在雙方同居期間,因性格差異、感情不和睦,導致分手,但雙方對兒子的撫養問題及同居期間所得財產及債務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遂找到碼市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碼市鎮調委會接到申請調解后,采取即受即調原則。由司法所全程指導,鎮政法辦、村干部及鎮調委會調解員參與,立刻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意見分歧很大,情緒也非常激動,調解一度陷入停滯。為了平息紛爭,調解員分別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訴求,以雙方爭議焦點為切入點,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案釋法,耐心疏導雙方的情緒,逐步縮小分歧,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協議。雙方當事人表示,今后要增強為人父母的責任意識,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盤某向李某當場支付補償款人民幣20000元,并就子女撫養問題及其他共同財產、債務進行了明確約定。協議達成后,雙方共同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書。
同日,雙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法院審查,認為雙方當事人簽訂的調解協議自愿合法,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也未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裁定調解協議有效,并出具了司法確認裁定書。這意味著,一旦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需要再次起訴,從而極大地保障了雙方的合法權益。至此,該起因家庭婚姻糾紛存在的風險得以化解。
“司法所+法庭”聯動調解,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碼市司法所將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緊盯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切實履行司法所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職能,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工作重點,充分利用服務群眾前沿陣地的優勢,積極聯動轄區各部門調解力量,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為基層社會治理筑牢法治根基。
責編:左爽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